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 |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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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 |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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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 |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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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收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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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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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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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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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政府部门出具、申请人自备、其他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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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政策优待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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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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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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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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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等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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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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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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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由公安部门核发,结婚证、离婚证等由民政部门核发,离婚判决书、离婚裁定书等由人民法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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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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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99 |
政府部门出具、申请人自备、其他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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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及公民信息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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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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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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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财产及居住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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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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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不动产权证等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发票等由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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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申请 |
无 |
0 |
无 |
胡敬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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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受理 |
申请材料是否齐等。 |
0 |
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其他需要审核事项。 |
胡敬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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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审核 |
各地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
0 |
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公示环节;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胡敬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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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是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 |
0 |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转入下一环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核的,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 |
胡敬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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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综合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0 |
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发出通知并向社会公开。 |
胡敬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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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