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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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查看原文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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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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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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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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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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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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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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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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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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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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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企业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经营期限备案,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更改经营期限的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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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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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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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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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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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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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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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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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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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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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本人可以不到场办理吗
回答:
可以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