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实施主体 兰山区残联 办理方式 1
基本编码 37208800300101 实施编码 12371302744536174U437208800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2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4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3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办结 办理结果类型 30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09综合受理窗口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73号兰山区残联1号楼3楼309维权部
咨询电话:0539-8191983
咨询网址: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guestbook/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73号兰山区残联1号楼3楼309维权部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73号兰山区残联1号楼3楼309维权部
投诉电话:0539-8198573
投诉网址:http://xzspjwx.linyi.gov.cn:8089/ext/linyi/evaluate/index.jsp?pid=37130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09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A201-A209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09: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发〔2018〕20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 鲁残联发〔2020〕28号 各级残联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工作。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居民户口簿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公安机关核发
诊断证明(0-6岁且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疑似残疾儿童申请时需提供)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10 孤独症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残疾评定机构,诊断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科室、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应诊断评估业务。
个人免冠照片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居住证(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申请时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0 告知监护人审核意见。 张莉
审核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0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张莉
申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0 接收监护人申请材料。 张莉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如何申请残疾人证?
回答: 回答: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2张)到区残联组织联络部提出申请。另: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申请残疾人证时,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中可以体现监护关系的无需提供额外证明,如户口本中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需由户口所在村(社区)出具指定监护人证明(原件,纸质);精神类残疾、部分肢体类残疾人申办,需提供病历(复印件1份)。其中,肢体类残疾中,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肢体伤害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需提供出院时病历,证明出院后已超过一年以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