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000160111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2MB2861293F4000160111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3,4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油气管道保护审批批准决定书、不予批准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 2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12行政许可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8226390
咨询网址: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guestbook/consult
咨询邮箱地址:lsqsczrk@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公楼2楼205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0539-8226155
投诉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api-gateway/jpaas-jiq-web-sdywtb/front/item/goodBad_rev?curTime=1667541932633
投诉邮箱地址:lsqsczrk@163.com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12行政许可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行政许可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A201-A212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预约制)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查看原文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审批制度》 鲁能源油气〔2024〕192号 第十五条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防护方案、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依法需要经过审批的,管道企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保护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油气管道保护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管道保护审批申请,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 管道保护审批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六条 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防护方案的审批,管道企业应当在管道建设项目获得核准批复后,依法向 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管道保护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管道经过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区域的情况; (二)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不满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保护距离的情况; (三)管道周边存在机场、火车站、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区、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申请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管道企业除提供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管道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二)防护方案、专家评审论证意见; (三)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而不能满足法律法规管道保护要求,由管道企业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提出防护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管道防护方案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需办理的事项,下载申请材料模板,并根据示例样表进行填写
油气管道保护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需办理的事项,下载申请材料模板,并根据示例样表进行填写
专家评审意见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有资质的专家评审组出具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预约网址是什么?
回答: http://60.213.41.186:8980/WeChat_ly/zxyy/onlineYue.html?token=05C8A16D21E8437A9272FEF88B32C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