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兰山区水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911900301 实施编码 1137130200445268814000119119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 2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09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8131510
咨询网址: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guestbook/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办公楼205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0539-8226155
投诉网址:http://xzspjwx.linyi.gov.cn:8089/ext/linyi/evaluate/index.jsp?pid=37130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09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A201-A209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查看原文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29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30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31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32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34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36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37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38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60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61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1.制定完善大坝兼做公路的有关要求,包括事后备案审查、加强日常监管等内容。2.对新建大坝拟兼做公路的,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把关。3.对现有大坝,坝顶已兼做公路的,水利部应要求大坝管理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向水利部报告;坝顶拟兼做公路的,大坝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性论证,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后备案。4.督促大坝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大坝安全鉴定,严格控制超限、超重车辆通行。5.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活动必须符合水库大坝管理与防汛要求,符合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对水利工程和设施的运行安全影响有可靠的补救措施;2、按有关规定,属于水利(水务)局审批的项目;3、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4、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及复核意见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公路建设项目涉及大坝的设计图纸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经办人身份证明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公路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自备申请材料
受理 按规定审查材料 1
专家评审 相关规定和申请材料
审查 相关规定和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意见
决定 相关规定和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意见
送达 3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