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县级权限)新申请


实施主体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713200501 实施编码 11371302MB2861293F4000117132005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2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2032101
咨询网址: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guestbook/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公楼205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0539-8226155
投诉网址:http://xzspjwx.linyi.gov.cn:8089/ext/linyi/evaluate/index.jsp?pid=37130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2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2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9年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自1999年7月2日起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查看原文
《城市绿化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0〕85号 附件第32项。事项名称: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查看原文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9年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自1999年7月2日起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查看原文
《城市绿化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查看原文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查看原文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查看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五)强化日常管护....确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要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在被占绿地四周明显位置公示占用单位、事由、期限和批准单位、时间及恢复措施等相关信息....严格保护园林树木。在城市建设中要加强原有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园林树木....道路改造要制定对原有行道树妥善保留的实施方案,反对盲目更换树种、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要加大对古树名木及树龄大于50年的树木的保护力度.... 查看原文
《城市绿化条例》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发改部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书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及实施方案等)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与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与决定 1、申报内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 2、征得绿地产权方或管理单位同意。 3、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绿地恢复方案及出具恢复期限承诺。 4、申报资料内容有效。 1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