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910100401 实施编码 11371302MB2861293F400011910100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1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 2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2032101
咨询网址: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guestbook/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公楼205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0539-8226155
投诉网址:http://xzspjwx.linyi.gov.cn:8089/ext/linyi/evaluate/index.jsp?pid=37130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A201-A212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 (一)列入国务院或我委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坝高低于70米,不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大型水库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二)投资限额以上,即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项目中符合经批准的行业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致的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改为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本次下放后,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以及其他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由地方审批。 查看原文
《政府投资条例》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查看原文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 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查看原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项目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查看原文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 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查看原文
《政府投资条例》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查看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 (一)列入国务院或我委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坝高低于70米,不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大型水库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二)投资限额以上,即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5亿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的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项目中符合经批准的行业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有关方面意见一致的项目,由目前的我委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改为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后及时报我委备案。   本次下放后,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以及其他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由地方审批。 查看原文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全文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2.符合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方案) ;3.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 按规定直接编制审批初步设计的,与前一阶段有关批准文件一致,如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等),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4.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 》 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5.初步设计核定概算静态工程投资(剔除政策性价格调整增加的投资)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估算静态工程投资15%(含15%)。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初设报告及相关附件 3 2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前置要件 3 1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或委托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 2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资金筹措文件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申请事项属于我局权限范围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审查(包含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许可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等要求
送达 相关法律法规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