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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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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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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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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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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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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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个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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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详实准确,材料签章清晰且具有法律效力。 |
0 |
受理 |
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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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0 |
审核通过发放高龄津贴,不通过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
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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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户籍不在本地能否在本地领取高龄津贴?
回答:
户籍不在本地不能在本地领取高龄津贴。应向户籍地申请领取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