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县级权限)变更申请


实施主体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712900802 实施编码 11371302MB2861293F4000117129008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3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3,4,5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城市道路建设管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 5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二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8226390
咨询网址: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guestbook/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号办公楼2楼205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0539-8226155
投诉网址:http://xzspjwx.linyi.gov.cn:8089/ext/linyi/evaluate/index.jsp?pid=37130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二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二楼A201-A212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8号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查看原文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8号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查看原文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8号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申请主体资格适当,具备道路施工和恢复条件,交通组织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docx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样表.docx - - - 常见问题 1问 : 申报材料是否需盖章回答:需由出具单位盖章 2问 : 施工方案包含哪些材料回答:包含:道路恢复方案、交通组织方案、核查燃气保护协议(与燃气公司签订)。 3问 : 规划批准文件回答:挖掘长度150米以上提供规划许可证,挖掘长度150米以下的提供规划意见函 好差评 办件指南:0分 评价指南查看评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68966392、0531-98967400 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J04、J05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J04、J05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12345、0531-68966426 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找茬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找茬窗口 收费信息 收费 收费标准:新建道路、计划外挖掘、违章挖掘,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的规定收费。 收费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 收费项目名称: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是否允许减免: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手机扫码查看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受理
办结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