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710900302 实施编码 11371302MB2861293F4000117109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施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公楼1楼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批中心01-02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2032101
咨询网址: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guestbook/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公楼205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0539-8226155
投诉网址:http://xzspjwx.linyi.gov.cn:8089/ext/linyi/evaluate/index.jsp?pid=37130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公楼1楼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批中心01-02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临沂市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查看原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查看原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查看原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提供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资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用地批准手续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自然资源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自行填写
施工合同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