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

其他城建项目(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00010410105301 实施编码 11371302MB2861293F400010410105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核准批复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 2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9-8226390
咨询网址: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guestbook/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公楼205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0539-8226155
投诉网址:http://xzspjwx.linyi.gov.cn:8089/ext/linyi/evaluate/index.jsp?pid=37130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A201-A212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A201-A212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午间不打烊,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查看原文
《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跨市的管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查看原文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2019年10月省政府令第326号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和核准权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国家和省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原文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2 号公布,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0 号修订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查看原文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2019年10月省政府令第326号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用文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向核准机关提出申请……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九、城建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以及跨市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垃圾焚烧发电: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字〔2020〕85号 二、主要任务(一)相对统一市县划转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市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的原则,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省政府编制了《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 附件: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 第1项,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省级业务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九、城建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查看原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2019年10月省政府令第326号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相关违法信息。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项目核准变更项目单位的申请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1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评估报告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风险等级确认意见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项目核准变更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的申请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20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项目核准延期开工建设的申请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符合相关规定.
审核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获取审批决定书 1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